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;《湖北省河道管
理实施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对河道、堤防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,广大市民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,对市区堤防范围内的以下行为可以向市河道
堤防管理局进行举报:
1、在长江河道水域、洲滩内倾倒矿渣、石渣、煤灰、泥土、垃圾以及填高滩地等,烧窑、埋坟、盖房、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(护堤护岸林除外)以及堆放阻碍行洪的物料;修建围堤、阻水道路、渠道以及其他污染水体、阻碍行洪的行为。
2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管机关许可在工程留用地、安全保护区内爆破、钻探、挖筑鱼塘、开采地下资源或考古发掘;修建取、排水口及临时性设施。
3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在水域、洲滩、堤身禁脚地范围内埋设缆线、管道,修建桥梁、码头、渡口、道路以及通航设施等。
4、非法围垦河道。
5、在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建房、爆破、取土、采砂、打井、挖洞、开沟、埋坟、铲草皮、打场晒粮、搭棚、设摊、堆放物料、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、进行考古发掘,以及从事其他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。
6、移动或毁坏堤身和禁脚地的里程碑、水泥、哨屋、仓库及备用砂石料等设施和防汛物料的行为。
7、在涵闸保护区内,新建房屋等建(构)筑物的行为。
投诉电话: 0714-6284147 E-mail: jck01@hsdf.gov.cn
投诉科室: 河道堤防监察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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